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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再审人中国建筑**公司郑州公司与被申请人郑州市二七区**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审理经过

申请再审人中国建筑**公司郑州公司因与被申请人郑州市二七区**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郑州**民法院(2012)郑*三终字第6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查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中国建筑**公司郑州公司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再审立案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再审裁判结果

一、本案指令郑州**民法院再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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