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中油石化建设**公司诉延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中油石化建设**公司于2014年9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中油石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950元由原告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三日
原告中石化中原油建工程有限公司诉贵州竞**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李*才诉被告宗进锋、宋**、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韦*江诉被告宗进锋、宋**、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2
原告北京金**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中拓**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贺**与被告河**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司)、刘**、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江*伟诉龚德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濮阳市**有限公司诉宋**、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河南**有限公司与被告濮阳**有限公司地(以下简称龙云公司)、安阳**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力集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原告李**与被告豫**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赵**与被告鑫未来大酒店、陈*、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