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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植县明**限责任公司与中隧南方建设**限公司西南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桑植**限责任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桑植县人民法院(2014)桑法民二初字第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2014年6月26日,桑植县人民法院给上诉人桑植**限责任公司送达了张家**民法院下达的缴纳上诉费用通知,在交纳上诉费期间内,上诉人桑植**限责任公司未交纳上诉费又未向本院提出司法救助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和《最**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本案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原审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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