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重庆**限公司与重庆兴宏**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重庆**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重庆兴宏**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8月18日作出(2014)涪法民初字第03432号民事判决。重庆**限公司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经审查认为,重庆**限公司向一审法院递交上诉状后,一审法院于2014年9月15向该公司邮寄了上诉费缴费通知书,该公司于2014年9月17日收到,但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上诉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四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本案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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