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成都天**限公司与四川**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成都天**限公司与被告四川**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庭外和解,原告成都天**限公司于2014年11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成都天**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成都天**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318元,诉讼保全费2320元,由成都天**限公司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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