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成都司**发有限公司与中建七**限公司四川分、中建海**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成都司**发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建七**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被告中建海峡**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成都司**发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1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成都司**发有限公司申请撤回其起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成都司**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1152元,依法减半收取为15576元,由成都司**发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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