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雍开义与克拉玛依**限责任公司、戴**、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受理的雍开义与克拉玛依**限责任公司、戴**、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克**二终字第12号民事判决书,于2014年8月15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判决书内容,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查询(冻结、划拨、扣留、提取、查封、扣押)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戴**、李*、克拉玛依**限责任公司价值1011164.04元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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