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申请再审人李*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14)克**二终字第1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李*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再审裁判结果
一、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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