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商务印书馆与被告屈*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商务印书馆于2007年12月1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依法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商务印书馆申请撤回起诉,并不违背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商务印书馆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000元,减半收取500元,由原告商务印书馆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五日
倪*与外语**出版社(以下简称外研社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顾*与上海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榭里公司一案二审民事调解书
江**出版社与翟*一案一审民事调解书
上海**有限公司(以下**公司与南通凯**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公司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北京三**有限公司与南京南**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
一汽解放**柴油机厂与中国第一**柴油机厂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南京创**任公司与南京**限公司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魏**与北京共**限公司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中国东**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公司与范**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江苏**限公司与广东中**限公司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