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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诉人秦**因与被上诉人张**为侵权纠纷一案

审理经过

上诉人秦**因与被上诉人张**为侵权纠纷一案,社**民法院于2002年6月20日作出(2002)社赊民初字第062号民事判决。秦**不服原判,提起上诉。因秦**向社**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社旗县国土资源房产管理局给张**房产证,本案需根据该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本院于2002年10月17日裁定中止诉讼。现行政案件已审理终结,本案恢复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在审理中,上诉人秦**自愿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应予照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准予上诉人秦**撤回上诉。双方均按原审判决执行。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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