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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诉黄*健康权纠纷一审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诉被告黄*、陈*、黄*乙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李*于2014年12月2日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黄*、陈*、黄*乙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0元,减半收取250元,由原告李*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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