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刘**与邓**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与被告邓**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刘**于2014年9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准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刘**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15.00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九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