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诉被告高金帅、郜**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9月10日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刘**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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