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穆*与被执行人王**健康权纠纷一案,前**民法院于2013年12月13日作出(2013)前民初字第3030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申请执行人于2014年2月25日向前**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王**给付申请人赔偿款5226元,本院于当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无可供财产。申请人于2014年7月21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法院将此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前郭县人民法院(2013)前民初字第3030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