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桂**与白翠峰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桂**与被告白**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桂**于2015年4月10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桂**申请撤回起诉,系其真实意思的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桂**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00元,由原告桂**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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