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上诉人冯**与被上诉人郑*、杨**健康权纠纷一案,不服东海县人民法院(2014)连东白民初字第0015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东海县人民法院(2014)连东白民初字第00158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东海县人民法院重审。
二审案件受理费512元(已由上诉人冯**预交),予以退回。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