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冯**与郑*、杨**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2)

审理经过

上诉人冯**与被上诉人郑*、杨**健康权纠纷一案,不服东海县人民法院(2014)连东白民初字第0015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东海县人民法院(2014)连东白民初字第00158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东海县人民法院重审。

二审案件受理费512元(已由上诉人冯**预交),予以退回。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