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孟**与被告唐**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孟**于2014年4月13日以双方已自行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孟**自愿撤回起诉,无规避法律的行为,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孟**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孟**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五日
韩**、巩**与李*、李**等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王**与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张**与张*等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柏*与段*同等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宋某某与刁某某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黄龙泽与孟**等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魏**与张**等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李*与景慎飞等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赵某某与李**等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李*等与赵某某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