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李**与方**健康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李辛*与方**健康权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西峡县人民法院(2013)西丁民初字第146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再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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