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庞*各与被告王**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庞*各于2014年7月1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庞冬各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庞冬各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七月一日
何*申请执行杨*健康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张*与张**为健康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原告王*冉诉被告胡*、张**、靳*健康权纠纷一案的一审民事裁定书
李**与王*健康权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朱**与何*、何*健康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潘**与孙**为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房**与鲁**、李**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李*中与吴**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王*与被告殷国平健康权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李**与王**健康权纠纷执行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