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庞*各与被告王**健康权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庞*各与被告王**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庞*各于2014年7月1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庞冬各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庞冬各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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