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杨*与被告中**局有限公司、中国建**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等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与被告中**局有限公司、中国建**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重庆深**限公司、重庆市城**)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杨*于2014年12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杨*申请撤诉系其处分自己诉讼权利的行为,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杨*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杨*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五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