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王*与冯**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与被告冯**健康权纠纷一案中,经本院依法传唤,原告王*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案案件受理费1250元,减半收取625元,由原告王*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九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