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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与张**、蒋**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邓**诉被告张**、蒋**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邓**于2015年5月5日向本院提出申请撤回对被告张**、蒋**的诉讼。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诉讼期间,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的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邓**撤回对被告张**、蒋**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邓**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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