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邓**诉被告张**、蒋**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邓**于2015年5月5日向本院提出申请撤回对被告张**、蒋**的诉讼。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诉讼期间,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的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邓**撤回对被告张**、蒋**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邓**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五日
张**与中国移动通信**司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夏**与唐**、唐**等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王**与王**、王**、彭**健康权二审民事判决书
谢**与冉景海、王*健康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张**与陈**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李某某与王*甲,王*乙健康权二审民事判决书
洪*与谢本绪,重庆**限公司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二审民事判决书
重庆市**限责任公司与唐**健康权二审民事裁定书
田应中与杨**健康权纠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贺**与肖**健康权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