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李xx与西**x厂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西安**民法院(2012)西民二终字第00572号,责令被执行人西安市xx备厂向申请执行人李xx赔偿损失65296.53元,支付案件受理费1761.6元,负担申请执行费906元。本案在执行过程,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西安市xx备厂法代表人王xx分两次向申请执行人李xx支付五万元,双方健康权纠纷一案即执行完毕,剩余案件款申请执行人放弃索要。现被执行人按照和解协议已履行30000元,剩余20000元申请执行人未能受偿,因本案和解履行期限较长,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结案,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13)灞执字第00604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人如果发现被执行人不按协议按期履行,可随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重新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三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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