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张**诉郑*、米**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张**诉郑*、米**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张**于2012年11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张**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0元,予以免交。原告已预交500元,由本院退付其500元。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