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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与程**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诉被告程**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2月21日自愿向**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杨**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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