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温军军与告陕西宋**限公司、崔**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温*军诉被告陕西宋**限公司、第三人崔**健康权纠纷一案,原告温*军于2014年1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一款、第一百四十条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温**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610元,减半收取305元,由原告温**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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