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巨**与被告陈*健康权纠纷一案,本案在审理期间,原告巨**于2014年5月29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巨**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巨**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巨**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六月三日
赵**与罗**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秦**与乌亚群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文*与张**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王**与杨创立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韩**与李**、李**、李**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倪**与畅建**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张某某与被告任某甲、任某已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陈**与陈**健康权纠纷一案
崔**与沙**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巨某某与张某某、胡*某、胡*甲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