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卢**诉卢银定健康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划拨)3

案件描述

卢**诉卢**健康权纠纷执行一案,本院已生效的(2014)陇民初字第0021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由卢**赔偿卢**医疗费5266.50元、误工费500.00元、护理费50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00.00元、交通费150.00元、复印费35.00元,共计人民币6751.50元的60%,计人民币4050.90元,其余40%计人民币2700.60元由卢**自负,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履行完毕;案件受理费463.00元,由卢**负担185.00元,卢**负担278.00元。判决生效后,卢**未履行,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立案执行。

本院认为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向卢**发出执行通知书后,其在规定期限内只履行了1100.00元,剩余案件款仍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划拨卢*定在中国邮政**街支行账户6079360012002ⅹⅹⅹⅹ4内的存款560.00元;划拨卢*定之妻薛**在中国邮政**街支行账户6079360012002ⅹⅹⅹⅹ5内的存款338.90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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