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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与尹**健康权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马**与尹**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马**于2014年11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马**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马**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0元,减半收取250元,由原告马**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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