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王**与白小**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与被告白小东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王**于2013年12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撤诉。

案件受理费860元,减半收取430元,由原告王**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四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