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张**与张路线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与被告张路线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张**于2013年6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三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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