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X与被告王X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杨X于2013年4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杨X自愿请求撤回起诉,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杨X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杨X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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