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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X与王X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X与被告王X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杨X于2013年4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杨X自愿请求撤回起诉,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杨X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杨X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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