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成**与被告颜**、陈**、中国太平洋**州市沧浪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成**于2014年7月1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诉讼。
本院认为
经审查,原告成秀凤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成秀凤撤回诉讼。
案件受理费400元,依法减半收200元,由原告成秀凤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日
王**与沈*、盐城**有限公司、阳光财**限公司才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严*为与江苏盐**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城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吴**与盐城金**有限公司、中国人**有限公司盐城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张**与吴**、吴**、中国人**有限公司盐城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孙**与唐几东、中国人民财**市江宁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陈**与刘**、中国人**有限公司盐城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李**、李**、李**与淮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安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唐**与郭**、中国人**有限公司盐城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胥中花与盐阜公**限公司、孙*、紫金财产**城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蔡*与单永林、安邦财产**城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