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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与陈**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沈*与被告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沈*于2014年6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沈*自愿撤回起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沈*撤回起诉。

裁判结果

案件受理费710元,依法减半收取355元,由原告沈*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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