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沈*与被告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沈*于2014年6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沈*自愿撤回起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沈*撤回起诉。
裁判结果
案件受理费710元,依法减半收取355元,由原告沈*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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