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包**与被告杨**、中国大地财**城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8月5日撤回了对被告葛**的诉讼。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包**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200元,由原告包**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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