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许*祝诉被告王**、中国平安财**肥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3月9日立案受理后由代理审判员刘*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原告许*祝于2015年3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许**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许*祝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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