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李**、范**与被执行人郑庆祝、长丰**有限公司、合肥旭**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长民一初字第0072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郑庆祝、长丰**有限公司、合肥旭**限公司未依法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和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划拨被执行人郑庆祝、长丰**有限公司、合肥旭**限公司在银行存款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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