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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祥礼与魏*、中国人**有限公司滁州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单*礼诉被告魏*、中国人**有限公司滁州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单*礼于2015年7月1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魏*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单祥礼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单*礼撤回对被告魏*的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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