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叶**与钱正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叶**与被执行人钱正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4)长民一初字第0120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钱正锁至今未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划拨被执行人钱正锁在银行存款。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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