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韩*喜诉被告黄**、中国人**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韩*喜于2014年8月1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安徽省**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韩**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韩**撤回对被告安徽省**有限公司的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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