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阮**诉被告宋**、安徽**限公司、合肥市**有限公司、英大泰和财产**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阮**于2014年8月8日向本院提出对被告宋**、安徽**限公司、合肥市**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三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阮**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阮**撤回对宋**、安徽**限公司、合肥市**有限公司的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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