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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与任吉*、谈**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陶**诉被告中国太**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陶**于2014年5月2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任吉*、谈龙*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陶**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陶**撤回对被告任吉*、谈龙*的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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