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诉被告文*、合肥**限公司、中国平**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李**于2013年5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文*、合肥**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李**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撤回对被告文*、合肥**限公司的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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