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吴*与被告陈文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吴*于2013年5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以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和解为由,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吴*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吴*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95元,减半收取297.5元,由原告吴*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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