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诉被告许**、蒯升旗、中国太平洋**肥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陈**于2013年6月2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许**、蒯升旗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陈**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陈**撤回对被告许**、蒯升旗的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六日
原告胡*与被告钱**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怀远县**有限公司与鲁**、定远县**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陈*与叶**、林**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闫**、葛**等与范**、郑**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闫**与卢**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李**、李**与彭*、中国太平洋**肥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应苹与姜**、王*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孙**与梁*、合肥**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李**与方*、金碧霜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李**、孙**等与梁*、长丰县**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