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无**施有限公司诉被告宋**、南京梦**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市城北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7月29日立案受理,因原、被告双方庭外达成和解,现原告向**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无**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5元(原告预交),由原告无**施有限公司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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