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姚**诉被告李**、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因原告与被告已达成和解,故原告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姚**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20元,保全费620元,合计人民币124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姚**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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