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杨*青诉被告桂*、王**、中国人寿财**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1月1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王**的诉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杨**、杨**撤回对被告王**的诉请。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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