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桂**与潘**、孙**、中国平安财**湖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桂晓全与被告潘**、被告孙**、被告中国平**芜湖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桂晓全申请撤回起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桂*全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33元,由原告桂晓全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九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