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桂晓全与被告潘**、被告孙**、被告中国平**芜湖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桂晓全申请撤回起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桂*全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33元,由原告桂晓全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九日
原告张**与被告梅**、罗**、罗**、罗**、吴**、邢**、芜湖市**陵分局、中国人寿财**市中心支公司、中国人**有限公司芜湖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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