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万**与李**、繁昌运通公交**公司、邢**、铜陵县**有限公司、中国人**有限公司铜陵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万*仙诉被告李**、繁昌运通公交**公司、邢**、铜陵县**有限公司、中国人**有限公司铜陵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原告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的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万**撤回对被告李**、繁昌运通公交**公司、邢**、铜陵县**有限公司、中国人**有限公司铜陵市中心支公司的诉讼。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669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三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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